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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一男子倒卖白皮袋“无标签”玉米种子 立案调查并罚款56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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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一男子倒卖白皮袋“无标签”玉米种子 立案调查并罚款56400元

时间: 2023-12-05 07:14:26 |   作者: 行业新闻


  2023年4月17日,武威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某种子经营部涉嫌经营无标签的玉米种子。经执法人员初查发现:某种子经营部将未标注品种名称的2350千克玉米种子销售给农户,销售价格为24元/千克,货值金额56400元,已涉嫌达到非法经营罪的追诉标准。武威市农业农村局批准将此线索移交武威市公安局处理。6月19日,市农业农村局收到市公安局复函,认为该案不符合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追诉标准,将此线索退回,建议由农业农村局依照法律来追究涉案主体行政责任。市农业农村局遂批准执法人员依法立案查处。

  【处理结果】根据《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标签缺少品种名称,视为没有种子标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八条“下列种子为假种子:……(二)种子种类、品种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或者没标签的”之规定,认定该批玉米种子属于假种子。当事人销售未标注品种名称种子的行为属于经营假种子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八条“禁止生产经营假、劣种子”之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在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努力配合,主动交代销售玉米种子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经具有检验测试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测,涉案种子四项指标均达到国家标准,质量合格。案发后当事人主动将所售种子全部召回,种子款如数退还用种户,在农业生产上未造成损失。在此之前当事人没有受到过农业农村部门的行政处罚,属于首次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假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二万元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二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来得到的,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危害后果的;……”之规定,市农业农村局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经营的2350千克玉米种子;2.处以货值金额1倍即56400元的罚款。

  【典型意义】“白皮袋种子”是指市场上无标识标签包装销售的种子,销售“白皮袋种子”不仅侵害购种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扰乱种子市场秩序,同时种子质量没办法得到保障,给农业生产安全带来隐患,容易引发种子质量纠纷,对社会稳定带来极大影响。《种子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没标签的种子为假种子”,为依法打击制售“白皮袋种子”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案根据当事人召回种子的情节,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及当地的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水平并参照近两年假种子行政处罚案件处罚范围和幅度,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坚持处罚与教育并重,体现宽严相济、过罚相当处罚原则,对当事人作出减轻从轻处罚,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